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42号提案的答复

时间:2024-10-29 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:佚名

  

  农工党:

  您提出的《关于建立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,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》收悉。现答复如下:

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、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。内蒙古自治区作为牛羊养殖大区,为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,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农牧民乱丢乱弃病死牛羊现象,保障食品安全,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,建立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势在必行。

  一、政府主导,统筹推进

  为破解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薄弱瓶颈,自治区农牧厅、财政厅认真研究,举办了全区无害化处理观摩会,经咨询征求有关盟市旗县、科研单位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设计单位的意见,拟制定出台《内蒙古自治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》,积极推广“病死畜处理+有机肥生产+动物防疫”三位一体等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,积极引导地方政府与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,按照“政府监管、企业运营、财政补助”的原则,指导各地不断完善病死畜收集网点、暂存设施等,进一步扩大业务辐射范围。

  二、企业参与,市场运作

  积极支持具有专业资质、资金实力雄厚、信誉良好的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等,参与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、运营管理,力争3年内新建、改扩建一批以经营性为主体、公益性为补充、生态环保为导向的区域性专业无害化处理厂,在全国率先打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样板,保障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,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我区“五大任务”,全方位建设“模范自治区”。

  三、统筹财政,加大补贴

  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,完善保险联动机制,我厅将会同财政部门在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基础上,充分考虑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、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,合理确定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,按照处理方式、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,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,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。同时,通过统筹盟市、旗县以前年度动物防疫补助结转资金,采取“先建后补”方式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予以补贴,进一步引导扶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扩大业务范围。

  四、以点带面,示范引领

  鄂尔多斯市已结合当地实际,积极开展病死牛羊、家禽、毛皮动物按重量给予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探索工作,从2020年开始至今,全市已建成无害化处理信息中心1处、无害化处理厂2处、病死畜禽收集点359处,在建无害化处理厂1处,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立。下一步将总结典型经验,在试点的基础上,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复制,以点带面,逐步建立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,依托“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监管平台”,实现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的有效监管。

  五、强化监督,严厉打击

  加大对病死畜禽贩卖的监督和打击力度,按照国务院食安办、公安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(食安办发〔2024〕8号)要求,在全区范围内对畜禽养殖、屠宰、无害化处理、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,坚决斩断非法屠宰、加工、销售链条。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工作,持续加大对病死畜禽贩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,及时曝光典型案例,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。

  下一步,按照“先建后补”的原则,安排专项经费,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予以奖补,实现病死动物收集、转运、处理等环节信息化管理,全程可追溯。积极与无害化处理企业对接,引入社会资本,继续争取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,将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纳入补贴范围,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。

  感谢您对农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
  

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

  2024年7月26日


原文链接:http://nmt.nmg.gov.cn/gk/zfxxgk/fdzdgknr/rdjy/202410/t20241028_259766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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